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如何订立质押合同?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9日 点击数: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无论是无记名股票还是记名股票,设定股票质押的,出质人(股票所有人)都要与债权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质押合同无效。这是由现在我国股票市场运行的特点决定的。现在股票已无纸化,不以纸面形式出现,其储存和流转均通过电脑控制运行。只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证券出质登记,才能由登记机构控制股票的转让行为,使质权人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股票质押合同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股票的名称、数量、编号,股票的所有人,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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