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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用于担保的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而又没有保险赔偿的,保证人是否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无论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物的担保,还是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只要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保证人均应当承担所承诺的保证责任,这是因为物的担保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该担保已不存在,所以,保证人不能以自己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为由,拒绝履行保证责任。此外,如果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灭失的,并非当事人原因造成,在已经灭失的担保物没有替代物的情况下,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同样不能以自己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为由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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