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合作开发出了一项技术,乙能否单独以该技术申请专利吗?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点击数:
99025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本案中的乙方如果没有甲方的同意,不能单独以该项技术申请专利。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 |
![]() |
![]() |
![]() |
![]() |
![]() |
![]() |
![]()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
- 上一篇: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技术开发合同?
- 下一篇:对于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人…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