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侵占国有资产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点击数: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中对此设有虚假财务报告罪,公司犯本罪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有关的,在刑法中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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