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机关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违法登记或者核准审批股票、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8日 点击数:
99016
对公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执法机关、监管机构必须秉公执法,尽职尽责,不得违法办理有关事项,如果有违法行为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规定:
1.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登记机关的上级部门强令公司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的,或者对违法登记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募集股份、股票上市和债券发行的申请予以核准或者批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几种情形中,凡提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指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就要受到刑事处罚,至于犯什么罪,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则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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