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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案例中,如果工商局阻挠张宏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该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除规章以外的国务院部门及其工作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乡或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而作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审查。可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必须得到依法保护。如果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就是侵犯他们的行政复议权,是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工商局阻挠张宏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该工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要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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