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80%
作者:蒲星荣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7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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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北京4月24日讯 记者张媛 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县、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
草案规范了人员编制和结构比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责的履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县、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其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低于70%。
草案还规范了农业技术人员的上岗资格,规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有关专业学历,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和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新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放宽至中专以上学历;为妥善解决新、旧制度的衔接问题,对于现有人员中未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过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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