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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议庭?行政案件为什么要由合议庭来审理?

        所谓合议庭,就是由几名审判员或者审判员、陪审员共同审理案件的制度。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在行政诉讼中只采用合议庭的方式进行审理,而不采用刑事和民事审判中的独任制,这是因为行政案件涉及到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是否合法的问题。因此,也涉及到行政机关今后如何依法办事的问题,其影响是重大的,为了确保审判的质量,人民法院采用合议庭的形式审理行政案件,能集思广益,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助于行政争议正确、及时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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