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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拆迁决定不服的,到哪儿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是土地的附着物,为不动产。不服行政机关对房屋拆迁决定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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