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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怎么办?

        目前,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争管辖的情况,有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本无管辖权,但却立案受理。对此,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但上诉后仍裁定驳回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在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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